一、总则
1、为充分调动全体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顺利完成学校交付的各项教学科研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2、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中级及以下职称的教师自行选择一名同一团队或相近专业的银龄教授,共同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3、本办法适用于体育学院全体专任教师。
二、激励原则
1、公平公正原则:激励措施的制定和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所有教师在同等条件下竞争。
2、绩效导向原则:以工作绩效为主要衡量标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
3、考核优先原则:主动报名并取得成绩的教师,在年终考核评优中拥有优先权。
三、激励措施
(一)教学工作激励
1、教学成果奖励:对积极参与、主动报名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教学成果评选的老师,给予20%绩效奖励。对于获奖老师,按照成绩校级给予30%、50%、70%、100%(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绩效奖励,地市级翻1.5倍,省部级翻3倍,国家级翻5倍。
2、课程建设奖励:对积极申报校级及以上本科一流课程、线上资源、精品课程、社区教育资源等的教师,给予20%绩效奖励。对于获批的老师,给予50%、80%、200%、500%(校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绩效奖励。
(二)科研工作激励
科研项目奖励:对积极参与、主动报名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教改、人文社科等全部科研项目的老师,给予20%绩效奖励。对于获奖老师(学校认可的),按照成果校级给予30%、50%、70%、100%(优秀奖、三等奖、二等奖、一等奖)的绩效奖励,地市级翻1.5倍,省部级翻3倍,国家级翻5倍。科研课题立项成功的老师(学校认可的),给予50%、80%、200%、500%(校级、地市级、省级、国家级)的绩效奖励。
注:上述所取得的成绩,如学校设有奖励则学院不重复奖励。
四、激励实施
1、以公平公正、绩效导向、考核优先原则实施。
2、如无自愿报名,在学校硬性规定任务情况下,根据任务条件要求采取平均分配依次激进,且不享受学院的自愿报名激励奖励:
(1)按职称由高到低排序进行。
(2)按年龄由大到小排序进行。
如拒不服从学院安排、无故拒不参加的老师,扣除当月全部绩效。
五、未尽事项,参照烟台科技学院体育学院教师绩效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考核奖励。
体育学院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