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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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规定

2015年07月03日 10:59  点击:[]

1. 上课教师必须按课表上课,不得随意停课、调课、换课,如有事假、病假或公假参照《体育教学代并课管理办法》执行,如遇恶劣天气参照《体育课极端天气管理办法》执行。

2. 教师应在上课之前10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对教学器材和教学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次课为90分钟,教师不得迟到早退,上课不得聊天,更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

3. 教师应在课前备课,编写教案,课后及时写好小结。

4. 教师着装要整洁,注意仪表和教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5. 教师应提前一周将下次课所需的场地、器材通知器材管理员,并在课前组织学生领取上课所用器材并送至上课场地,以保证教学的顺利进行。

6. 严格管理学生,维持好课堂纪律。记录学生考勤,按教学计划组织考核,期末认真评定学生学期成绩,经教学教研室审核后,按时填写成绩单,上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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