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使青年教师尽快适应教师岗位要求,提高部门人 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支高水平青年教师队伍,营造优良教师教学 文化,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的意见》,结合我院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青年教师实施导师制,旨在通过对青年教师实施导 师指导制度,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研科研能力。
第三条 体育学院负责人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管理、协调和监 督工作。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组织实施、建档、 指导和组织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指导教师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师德 高尚、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良好、学术造诣深、指导能力强 者可聘为导师。亦可根据实际需要,选聘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讲 师 ( 一般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担任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 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应为同一专业或相近专业教师。
第六条 聘请指导教师的程序
综合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择优选定指导教师,明确工作职责和考核要求,并在部门审核备案。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一) 思想引领
热情关心青年教师的思想进步,帮助和勉励青年教师热爱教 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院。帮助青年教师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增强教师荣誉感和使命感,指导教师要率先垂范。
(二) 业务指导
1.指导教师应与青年教师及时沟通,了解青年教师的专业 背景与特点,确定青年教师的培养方向,根据培养对象的实际情况,制定青年教师培养计划,确定具体的培养方向、目标和内容;指导新教师形成对所教课程在本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定位、目标、内容体系及教学方式等的理解、认知。
2.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帮助青年教师加强实践锻炼,熟悉教学工作规程和 教学环节,把握教学工作规范,努力提高教学水平。
3.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 教师撰写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讲稿等备课内容;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学时,并将听课情况与青年教师进行交流、提出指导意见,填写听课记录。
4.通过听课交流后,负责向教学单位提出被指导的青年教师 是否具有授课能力,对转正、定职、考核提升等提出意见,对达 不到培养要求的青年教师,帮助其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原因、提出整改意见,并鼓励他们增强信心,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5.有科研项目的指导教师应吸收青年教师加入课题组,并分 配明确的研究任务,同时指导教师应定期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开 展交流和学术讨论,及时了解并协助解决青年教师在研究工作中 出现的问题;指导教师在申请科研课题时,应尽量把指导的对象 作为课题组成员。
6.支持和鼓励青年教师申报各类教研科研项目、发表教研科 研论文,并对项目申报书的制作、论文撰写等进行具体指导,并 对青年教师参与学术交流的题目、内容给予指导。
第三章 青年教师
第八条 青年教师的范围
(一) 从教不满 1 年的专任教师。
(二)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不达标或不能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教
。
(三) 其他经教师发展中心、教务处、督导处、教学单位共同 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教师。
第九条 青年教师职责
(一)积极主动争取指导教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
(二)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旁听指导教师的课堂教学, 并做好听课记录。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学时,并将听课收获和感悟向导师汇报。
(三) 主动向指导教师汇报自己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教学、 教研科研和业务进修情况。
(四) 积极参与指导教师的教材编写、课件制作、课题申报与 研究、论文撰写等。
(五) 结合院部的专业、课程建设和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培训 进修,努力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六) 青年教师在被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 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院部汇报,同时提供被指导期间的有关资料。
第十条 指导期为1年,期满后,青年教师的教学考核应达到 良好水平。
第十一条 青年教师的考核
青年教师的考核采取日常考察、学期考核与期满考核相结合 的方式,具体考核工作由院部负责,指导教师协助;如考核不合格,院部及指导教师分析原因,作出延长指导期限或调整岗位等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 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纳入体育学院师资建设规划,并建立培养考核档案。院部每学期对导师指导与青年教师进修情况作出全面考核总结,其考核结果存档备查;对积极履行职责的导师和优秀青年教师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十三条 体育学院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作好记录备案。
第十四条 指导教师和被指导青年教师每学期应写出工作总结。
第十五条 体育学院每学期末召开一次指导青年教师工作汇报专题会,对青年教师导师制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改进。
第十六条 在指导教师聘任期间,体育学院综合办及教学教研室主任要对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进行中期抽查、考核,如发现问题,则协同指导教师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七条 指导期结束后,体育学院将《青年教师指导责任书“、青年教师培养计划、青年教师培养工作总结、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的听课记录、教学单位的有关材料统一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