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科技学院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
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优秀综合院校,营造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文化,展示烟科人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以优良的运动成绩促进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蓬勃开展,培养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批准发布施行的《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校运动队的管理,在总结我校运动队长期建设经验以及学校体育传统创建和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运动队的组建
公共体育部每年根据上级部门下达的年度赛事计划,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现有9支运动队的基础上确定4-5支参赛代表队,制定具体训练、参赛计划并严格执行。
二、运动队的管理
(一)教练员对运动队实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共体育部的检查、监督。
(二)运动队要严格执行公共体育部的训练及竞赛安排,完成公共体育部所规定的各项参赛任务。
(三)运动队要有完整的训练大纲。大纲的制定要依据竞赛时间安排,按学期分为四个训练阶段,每个训练阶段要有起始时间,以及主要训练任务及重点训练内容、每周训练次数,并严格执行训练大纲。
(四)运动队要依据训练大纲制定训练计划。训练计划应包括训练任务、运动负荷、训练内容安排、训练小结等。训练内容安排应包括准备活动、基本练习和放松练习等。每学期末,公共体育部要对各训练队的训练计划进行检查、存档。
(五)公共体育部每学期要对运动员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各运动队要协助公共体育部完成运动员档案管理表的填写工作。
(六)公共体育部和教练员有对运动员的学习和政治表现进行监督的义务,对受过纪律处分或专业课两门以上不及格的运动员劝其退离运动队。
(七)对在各类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并为学校争得荣誉的运动队和运动员,将依据学校政策给予奖励并进行宣传。
(八)运动队参加省级、国家级比赛获得前八名成绩,报销合理参赛费用;未获得前八名者所有费用由教练员承担。
(九)各运动队每周日常训练不少于2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两小时;参赛队伍集训期间,每周训练不少于5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三、教练员的聘任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人才担任教练员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教练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公共体育部主任担任组长,成员由公共体育部行政领导共同组成,体质测试与竞赛教研室负责筹备组织工作。
(三)竞聘标准
竞聘教练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具备敬业爱岗和奉献精神。
2、熟悉运动训练基本原理、理论及方法。
3、具有一定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及团队精神,有培养二级及以上水平运动员的能力。
4、具有教练员证书、有高水平运动员经历及有带队经验的教练员优先考虑。
(四)竞聘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过专业运动训练并具有一定的运动水平和能力,初聘教练员岗位的人员,根据项目特点,确定试用期限,明确短期任务指标和聘用标准,确定是否聘用。
(五)竞聘办法
1、个人申报
符合竞聘条件的教师采用自荐的办法报名,报名时需交自荐表一份。
2、评委审议
教练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者实际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3、公示任命
(1)拟任人选进行为期三天的公示。如有异议,教练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审查,作出答复。
(2)最终确定教练员的人选,提交公共体育部办公室,给予任命,并上报备案。
(六)聘任期限
1、被聘上岗教练员的聘用期限原则上为四年(一个周期)。
2、被聘上岗教练员在被聘期限内,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指标,可续聘,如未完成任务指标予以解聘。
3、被聘上岗教练员虽未期满,但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因工作失职造成训练工作损失的可随时终止聘用,予以解聘。
(七)任期考评
1、体质测试与竞赛教研室负责教练员的日常考核工作。
2、教练员未能按期完成训练计划或有不称职等其他情况,教练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解聘,另行竞聘。
3、教练员任职期间,每两年进行一次期中考核,每四年进行一次终期考核。考核合格者教练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可续聘,如有考核不合格者,教练员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可以随时解聘,另行竞聘。
四、教练员的管理
(一)教练员的选拔由教研室上报,公共体育部审批的方式完成。
(二)教练员要具有较高的自身修养和强烈的集体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安全意识,注重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和以身作则。
(三)教练员在训练与比赛中要始终把运动员的思想教育工作放在首位,对所负责训练和比赛的运动员要进行严格要求和科学管理。
(四)教练员应刻苦钻研业务和积极更新理念。要认真学习和把握现代先进的训练理论与方法,尽快促进自身知识结构和专业训练技能、技巧水平的全面提高。
(五)教练员要针对运动员实际状况,科学制定出完整的训练计划,并提出具体的训练与比赛目标要求。目标要求的制定要进行科学论证,经体质测试与竞赛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上交主管部门备案,部门主管人员将按照目标要求对教练员的训练和比赛工作实施有效监控与检查。在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教练员要适时对自身的训练工作进行反馈与调控,以达到训练过程的最优化控制。
(六)教练员要力求在训练课任务的制定,内容的安排,训练手段、方法的选择与运用;运动负荷强度与负荷量的把握上做到:科学、系统、合理、实际、高效。
(七)在训练过程中,教练员一定要按规定时间到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做到全程监控、合理安排、严格要求和杜绝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教练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指导训练时,应及时向体质测试与竞赛教研室主任请假,擅自不到岗者将记录在案,屡次违反者系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教练员资格)。
(八)教练员要认真做好运动员训练的出勤统计工作。训练期间的每周周一教练员要把前一周运动员的考勤记录表交教研室主任,并由其上交部门办公室备案。
(九)教练员在规定的训练时间内不许擅自带训校外其他人员。
(十)教练员训练和比赛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总负责。
(十一)教练员的奖惩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运动员的管理
(一)运动员资格必须符合竞赛要求,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二)公开选拔运动员,由该项目主教练组织人员进行选拔。确定后张榜公布,报公共体育部备案,不得徇私舞弊、任人唯亲、滥竽充数。
(三)运动员应尊重教练员和领队,服从管理,刻苦训练,积极参赛,严格遵守国家对体育竞赛的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精神文明和体育道德,严禁使用兴奋剂。
(四)运动员消极训练,运动水平大幅下降,经教育不改者,应退出运动队。
六、训练补贴
1、按照各运动队日常训练表现和竞赛成绩,择优选取运动队开设运动队提高课,给予教练员每学期16次课共32个课时的训练补贴。
2、集训补贴
参赛队伍按照要求进行赛前集训,赛后经部门审核确认后,可领取训练补贴,且每周训练不少于4次,每次训练不少于2小时,具体标准如下:
(1)参加地级市比赛,赛前集训一个月,每次训练补贴50元;
(2)参加省级比赛,赛前集训两个月,每次训练补贴50元;
(3)参加国家级比赛及省大学生运动会,赛前集训三个月,每次训练补贴50元。
七、奖励办法
(一)个人项目奖励标准
获奖名次 |
类别 |
国家级 |
省大运会 |
省级 |
市级 |
第一名 |
运动员 |
2000 |
1600 |
800 |
300 |
教练员 |
2000 |
1600 |
800 |
300 |
第二名 |
运动员 |
1600 |
1400 |
700 |
200 |
教练员 |
1600 |
1400 |
700 |
200 |
第三名 |
运动员 |
1400 |
1200 |
600 |
100 |
教练员 |
1400 |
1200 |
600 |
100 |
第四名 |
运动员 |
1200 |
1000 |
500 |
|
教练员 |
1200 |
1000 |
500 |
|
第五、六名 |
运动员 |
1000 |
800 |
400 |
|
教练员 |
1000 |
800 |
400 |
|
第七、八名 |
运动员 |
800 |
400 |
200 |
|
教练员 |
800 |
400 |
200 |
|
(二)集体项目奖励标准(团队奖励)
获奖名次 |
国家级 |
省大运会 |
省级 |
市级 |
第一名 |
20000 |
10000 |
8000 |
2000 |
第二名 |
15000 |
8000 |
6000 |
1500 |
第三名 |
10000 |
6000 |
5000 |
1000 |
第四名 |
6000 |
4000 |
3000 |
|
第五、六名 |
4000 |
3000 |
2000 |
|
第七、八名 |
2000 |
2000 |
1000 |
|
1、教练员带队外出比赛期间,按照实际比赛天数,给予每天100元的竞赛补贴。
2、教练员带队获得国家级赛事前八名、省级赛事前三名,纳入部门评优评选条件并予以相应计分。
3、省级比赛为山东省每年常规比赛;省大运会为每四年一届的山东省大学生运动会。
八、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共体育部,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共体育部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