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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专任教师月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2024年05月01日 10:34  点击:[]

体育学院专任教师月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有关绩效考核文件精神,为体现教师工作业绩,鼓励教师“自我管理、 自我发展、 自主约束 ”,依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本着“公开、公平、合理 ”原则, 加强月度绩效考核。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要求

1 、考核对象:部门全体专任教师;

2 、考核时间:上月 26  日至当月 25  日;

3 、考核内容:部门常规工作、教学、创新工作;

4 、考核方式:个人自评打分,教研室主任审核,部门审查统计。

二、考核占比

育学院将严格按照标准考核,成绩突出者可进行超额奖励。所有工作按如下 比例分配:

1.教学及常规工作占比 70%

2.教研与科研占比 10%

3.竞赛占比 10%;

4.体测与体测指导占比 10%

三、实施细则

(一)教学及常规工作(70 分)

1.认真完成相关授课任务;

2.按时完成讲稿教案、平时成绩记录册等日常教学材料; 3.按时完成期末试卷整理、 日常教学材料的归档工作;

4.完成学院安排的听课任务;

5.认真完成英语四六级等所有监考工作;

6.按时参加学校、学院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

7.协助学院承担教学、科研、竞赛、党建等相关辅助性工作;

8.服从学院、教研室主任等工作安排,承担并完成个人教学以外的工作; 

9.代表学院参加校级及以上集体性活动;

10.考勤。

(以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质保量完成所有常规日常教学及教学以外工作,方可得 70 分。

(二)学院其他工作及成果奖励 

1.教研与科研(业绩类 10 ):

1)科研论文:每完成 1 篇期刊论文任务者,即可从当月获得 10 分科研分, 周期一年(以用稿通知时间为准)。再此基础上超额完成科研论文者,将进行额外 加分。

加分(每篇):核心文章 80 分;著作、发明专利 50 分;普刊、会议论文、实 用新型专利 10 分。

2)教学性比赛:凡学院内自愿报名者加 5 分;代表学院参赛者加 10 分;校 级优秀奖 10 分、三等奖 20 分、二等奖 30 分、一等奖 40 分,省级比赛奖励双倍、 集团比赛奖励双倍;

3)基本功大赛:获得三等奖加 40 分、二等奖 60 分、一等奖 80 分。

4)扣分项:请非公假每调课一次扣 5 分;教学材料及各类检查不合格扣 50  分;被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通报扣50 分;出现教学事故扣50-100 分。(年终考核中体 现)

2.竞赛方面(服务类 10 ):

1)完成校内竞赛裁判工作。赛程 3 天以内,加 10 分。赛程超过 3 天,加 15

分。

    2)参与校内竞赛类裁判员培训班组织工作,加 30 分。

3)外出执裁凭调函,地市比赛加 5 分,省内比赛加 10 分,国家比赛加 20 分。省运会加 30 分,全运会加 50 分。

赛事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 体育局主办的各类正式比赛(不包含资格赛、邀请赛、社区赛、群众比赛等)。

4)指导学生比赛获奖。地市级比赛前三名,加 7-10 分。省级比赛个人第 1-3  名加 20-30 分,第 4-8 名加 10-20 分,团体 1-3 名加 40-50 分,第 4-8 名加 20-30 分。 国家级比赛前 8 名,加 50--80 分。

5)校运会方面。参与运动会开幕式比赛的指导教师,加 20 分。校运会出现 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扣 20 分。

3.体测方面(服务类 10 ): 常规体测:

1)完成部门平均测试工作以外的临时性工作,每次加 2 分;

2)体育运动指导员下学院完成体测辅导工作,加 5 分。

3)拒绝服从安排者,扣 10 分,周期一年;请病事假者扣 5 /次;迟到、早 退扣2 /次;已安排未参加者扣 10 分,周期一年;出现私自修改体测成绩等重大 失误者扣50 分。(年终考核中体现)

体测指导:

1)体育运动指导员下学院,各学院体测达标率第一名奖励 50 分,第二名奖  30 分,第三名奖励 20 分,最后三名扣 30-50 分。

2)体育教师授课班级体测达标率,第一名奖励 50 分,第二名奖励 30 分, 第三名奖励 20 分,最后三名扣 30-50 分。

凡达标率低于基本要求,未完成任务者扣 10 分,周期一年。


(三)其他业绩

1.受到学校教学通报表扬者,每次加 50 分;

2.荣获教学先进等荣誉称号,每次加 30 分,上不封顶;

3. 由学校公开聘请面向全校开展公开课教学者,每次加50 分。 

4.一流课程:

1)申报并推选:校级 5 分,省部级 10 分,国家级 30 分;

2)申报成功:校级 20 分,省部级 50 分,国家级 100 分。 

5.课题申报:

1)校级,立项(第一位次)加 5 分;

2)市厅级,立项(前二位次)分别加 10 5 分;

3)省部级,立项(前三位次)分别加 50 20 10 分;

4)国家级,立项(前三位次)分别加 100 30 15 分。

 6.教师类比赛获奖:

地市级,第一名 30 分、第二名 20 分、第三名 10 分、第四至八名 5 分;

省部级,第一名80 分、第二名 60 分、第三名40 分、第四名 30 分、第五至八  20 分;

国家级,第一名 160 分、第二名 120 分、第三名 80 分、第四名 60 分、第五至 八名 50 分。

赛事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 体育局主办的各类正式比赛(不包含资格赛、邀请赛、社区赛、群众比赛等)。

7.教学科研成果奖:

地市级,一等奖 30 分、二等奖 20 分、三等奖 10 分;

省部级,一等奖 80 分、二等奖 60 分、三等奖 40 分;

国家级,一等奖 160 分、二等奖 120 分、三等奖 80 分。


8.扣分项:出现考勤不在岗者扣 30 /次;出现不打卡被相关职能部门通知核 实情况者扣 30 /次;出现工作延误、拖拉,未按照时间及要求完成工作者扣 30  分;出现教学责任事故扣 50 /次,被通报者按照学校文件执行并扣除本月绩效。 (年终考核中体现)

(四)银龄教授绩效

银龄教授完成教学任务每月可获得 70 分;每周听 1 次,月听课共 4 次,方 可获得 10 分;参与指导青年教师教研与科研或举办各类讲座,可获得 10 分;完成 学校、部门的其他工作任务加相应分数。

四、其他事项

(一)特殊核算绩效人员

1. 岗位晋升,新进、离职人员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2.外出培训学习、请假等按照学校文件执行。

(二)寒(暑)假期间绩效奖励考核办法

寒(暑)假期间绩效奖励原则上正常发放,不能正常参加学校或部门组织的各 项活动、工作任务的及无工作任务的扣发相应绩效奖励。

(三)如当月部门绩效超出总额时,奖励绩效的发放将推至次月,直至本人所 有奖励绩效全部发放完毕。

(四)所有扣分项上不封顶,直至完成扣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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